常食药监新药[2008]2号
关于开展非药品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辖区内公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应按药品管理但未经批准或以其他形式冒充药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围绕确保辖区内公众用药安全这个工作目标,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市场上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净化辖区内的药品市场,进一步深化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辖区内“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的遏制,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非法产品得到彻底的清理,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的查处,从而使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公众用药安全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药监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清理以下几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
1、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符合药品定义,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
2、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
3、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宣传资料上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虽标示“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但易被公众误认为药品的;
4、非药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份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23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整个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自查阶段(4月23日至5月10日)
1、成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2、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发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目标、意义,向药品经营企业发放并张贴市局稽查处统一印制的《关于全面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通告》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3、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非药品的相关情况、危害,从而使公众积极参与到这项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二)组织查处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局的安排,结合其他相关的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第一阶段是在5月底之前要对辖区内一半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第二阶段是在6月底之前,对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处到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把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去;
二是组织力量进行回头看,对有回潮的经营企业要坚决进行打击;
三是“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督查,防止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必将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本着对公众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此类产品的违法本质及其危害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净化我区的药品市场。
(二)明确任务,注意方法。要根据市局划定的整治范围,进行专项整治。对需要发函核查的品种要及时与市局取得联系发函核查。对经营者要加强教育,使其认识到这类产品的危害性,引导经营者自行撤柜。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力求实效。一是保证每个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都要参加宣传发动的会议,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二是确保每个经营企业张贴《通告》,让公众了解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情况;三是及时与市局及兄弟局保持联系,不断总结经验,打击违法行为。
附件:新北区“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名单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非药品△ 专项检查 实施意见
抄送: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 2008年5月7日印发
共印5份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响应市局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我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要求成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志荣
副组长:万文光
组 员:朱友峰 朱法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药品科,由万文光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