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司法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新北区司法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一、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2008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指南》、《目录》都有更新,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机构主要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能,组织新进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使全体人员都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总数为29条,机构概况类3条,占10.3%,规划计划类7条,占24.1%;业务工作类18条,占62.1%,年度工作报告1条,占3.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给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底,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底,我局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以来,我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2、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提供渠道不畅,信息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工作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