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会议精神,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局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立即成立了区外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延宁局长任组长,潘永沺副局长任副组长,两处负责人为成员。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事事务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管理网络,并制定信息员管理工作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具体实施,外事事务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学习,加强培训
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领导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学习培训以网络学习为主要形式,在全局邮箱平台上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公开指南》和《区外经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讨论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做到人人参与讨论学习。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举办培训班,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宣传信息员培训会,为进一步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空间做好准备。通过学习,在全局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制定制度,扎实开展
一是制定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新北区外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新北区外经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和《新北区外经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编制了《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制定了实施步骤,公开审核报送程序,细化了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了各处室职责分工,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二是明确公开目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由外事事务处牵头对2003至2008年度已收公文和已发公文进行梳理,同时收集各项业务开展的相关资料,编写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送各部门审定是否公开,确定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三是严格审定内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前需进行保密审查,各处室对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保密审查时,按要求拟稿处室在核稿时对拟稿内容是否公开要进行初审,不按规定进行是否公开初审的,予以退回。对本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需填写《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具体由信息员负责初审,处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最后由主管领导复核审查,网站责任人进行程序审查,并按规定时间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以及书面材料报区档案局备案。
四、加强长效管理,确保及时公开 以方便群众查询为原则,编制《常州市新北区外经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常州市新北区外经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前已经整理完毕2003—2008年度应公开信息25条,并都已进行保密审查并上网发布。其中,机构概况2条,占总数的8%,政策法规10条,占总数的40%,规划计划7条,占总数的28%,业务工作6条,占总数的24%。纸质文本也已全部交区档案局进行归档。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是今后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我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局务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处室按照要求继续补充,对新产生应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报送。
我局将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努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从而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