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2月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根据《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8]5号)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分工负责,综合口具体负责实施,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专业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制度规范、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的要求,我局从2008年2月19日起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开始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
截止2008年12月底,我局已按文件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共计19条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将信息公开的纸质文本及时交由区档案局统一归档管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9条,其中机构概况类3条,占总数的15.8%,政策法规类5条,占总数的26.31%,规划计划类5条,占总数的26.31%,业务工作类6条,占总数的31.58%,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的形式,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本局内设机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因此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也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收费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办法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做到及时提供,定期维护,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