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分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3-2008年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制度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质监新北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我分局根据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制度建设上,我分局印发了《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暨保密审查制度(暂行)》,完善了报送、审核、签发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3—2008年,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信息中,领导分工、工作规则和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2%;进行链接涉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信息69条,占总体比例的34.7%;规范性文件10条,占总体比例的5%;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的3%;业务工作类信息40条,占总体比例的20.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70条,占总体比例的35.2%。
三、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一)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发布信息。凡是我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二)在分局办公场所开设政务公开栏,主动将业务办事流程、收费依据等公开上墙。分局每月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简报》,宣传我分局的工作动态,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信息等。
(三)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9月质量月和“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全面、系统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政策法规。
四、申请公开信息、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分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针对以上问题,2009年,我分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因此,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水平。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