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2009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市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为抓手,以提高矫正工作成效为目标,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三年规划,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一手抓控制重新违法犯罪,一手抓矫正质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
围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确保全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一是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级管理,按照《常州市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开展定期分析排查,健全矫正对象管控网络,杜绝、减少矫正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三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对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教育。四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衔接机制。五是按照新北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各类突发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申请配套资金的同时,要结合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心理矫正等工作,把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做实做细,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二要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资金使用检查审计情况与资金核拨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三要积极向市司法局建议在拨付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过程中,核定补助的矫正对象人数要进行动态测算,以保证补助的人数标准与矫正对象实际人数基本一致。
三、进一步创新教育矫正方法和载体
一是以“管得住、教育好”为目标,继续探索不同模式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种教育矫正基地的功能效应。二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加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帮扶解困工作,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三是要尝试开展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研究,通过对解矫对象矫正效果的评估,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过渡对接机制。四是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工作,树立改造典型,提高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和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五是要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及时发布2009年社区矫正重点研究课题,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矫正工作方法。
四、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及队伍建设
一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二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这次下拨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机会,培育一支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三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分级培训、分层管理、分岗实施”的原则,抓好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四是加强矫正工作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对矫正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
以“队伍整齐、执法规范、管理严密、教育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明显”为基本要求,按照《常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点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我区社区矫正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增强示范点的探索研究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示范点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新形象,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发展。
六、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总结回顾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收集整理成功有效的教育矫正个案,总结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特别是要总结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在创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的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正气,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