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60号令)、《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试行办法》有关对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和执业注册的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审注册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现就2009年度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注册和会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应遵守的原则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要按照司法部第59号令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对有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尚未处理的法律服务所,应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对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司法局应予以监督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应申请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注册,要按照司法部第60号令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服务工作者有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应暂缓年度注册,待所规定的情形消除之后,再根据第52条予以注册。对有第五十五条第十一项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的,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对有第五十五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给予开除处分,并撤消其执业资格,由注册机关收回执业证。
二、年检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应具备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予年检注册的行为;
3、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能正常开展,并具有“自收、自支、自主运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业务收费能维持法律服务所正常发展。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称职以上;
2、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及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检查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2009年3月31日前将《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和《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并送交区司法局。同时将年检、注册的汇总表统一用excel制表,通过邮件或QQ发至区司法局。邮箱:jchsharon046@sina.com;联系电话(传真):85110148。
四、送交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含上年度工作总结,查找所务管理、业务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3、本年度工作计划;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6、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方面的情况;
7、2009-2011年发展规划。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二份);
2、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可在注册登记表中填写);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年度执业情况鉴定意见(可在注册登记表中填写);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办理变更、遗失补证、申请执业证的,提供一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标准照片并在照片后写好姓名(交工本费10元)、身份证明、就业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必须完备。
五、代收的会费
各法律服务所于3月31日前将代收会费(个人会费:10元/人、单位会费:300元/所)现金交区司法局代收。
六、年检注册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凡在我区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进行本年度的检查和执业注册。不接受检查、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区司法局应先完成对各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填写《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登记表》上报市局备案。凡经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暂缓或不予年检的法律服务所,该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暂不注册,待法律服务所通过年检后再予注册。要认真做好年检注册的审查、审核和登记工作。在填写相关审批材料及表格时,填写要正确,签名、印章完备。
(三)为便于建档,请各法律服务所务必提交《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登记表》和《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
区司法局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并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准予办理年度执业注册。
七、检查安排
为保证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的质量,市司法局将于3月下旬组织对各法律服务所进行抽查。
附:1、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