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落实稳价保供措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管理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对收费进行监管并做好年审工作;指导镇、街道物价助理员和城乡价格监督网络联络员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联系人:沈宏丽 物价处处长 地址:2409室 电话:851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