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屠伟庆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常发[2010]9号)文件规定,组建区农业局,不再保留区农林局。经研究,决定: 聘任屠伟庆、薛翼飞同志为区农业局副局长,聘任期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因机构调整,屠伟庆、薛翼飞两位同志原任区农林局副局长职务自然解聘,不另行文。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