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佳怡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按照《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常发[2010]9号)文件规定,市环保局新北分局调整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区环保局。经研究,决定: 聘任杨佳怡、徐毅斌同志为区环保局副局长,聘任期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因机构调整,原区环保分局局领导职务自然解聘,不另行文。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