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公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公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标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新北区公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标实施办法 监察局 城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简易招标的工程范围: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中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简易招标的招标公告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第三条 简易招标的入围办法:当报名的合格承包人超过5家时,发包人可选择抽取不少于5家为入围投标人;当报名的合格承包人少于3家时,如招标公告中已设置最低入围条件的,招标人可延长招标公告时间或选择直接发包,否则,招标人重新发布公告。 第四条 简易招标的定标办法:应实行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应急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中标价格(应参照以往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直接在入围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第五条 简易招标的投标要求: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报价文件和响应招标要求的文件。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抽签定标法时,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 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时,应在报名合格单位中选择发包对象进行询价谈判,并且合同条款不得降低已公告的招标要求。 第七条 简易招标应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办理,其他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下的公有投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