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工作的意见 (区民政局)
殡葬工作是一项特殊性服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公共服务的形象。为此,国家民政部已先后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0]2号)和《民政部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省、市民政部门也相继转发并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做好我区2010年殡葬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 今年,民政部统一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是为了适应殡葬改革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我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组织和开展好“优质服务月”活动。活动主题:“优质服务、阳光殡葬”。旨在通过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活动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活动范围:常州市天府陵园、常州市栖凤山陵园和各镇所辖公墓、陵园、纪念堂。活动主要内容有: (一)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实现规范服务。各服务单位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殡葬服务现状,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 (二)以提高素质技能为抓手,实现文明服务。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和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内塑素质,外树形象,使文明服务成为每个殡葬职工的自觉行动。要牢固树立“丧属至上”的服务理念,注重语言亲近,态度和蔼,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做到接待服务细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殡葬服务中出现“生、冷、硬、推、宰”等现象。 (三)以清理殡葬价格为突破,实现诚信服务。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服务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尽力降低收费价格,减轻群众负担。 (四)以群众需求为目标,实现优质服务。各服务单位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开展服务创新,以创新促发展,形成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根据丧葬差异,提升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注重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 二、认真组织清明节安全文明祭祀活动 今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及早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好群众安全文明祭祀活动。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各陵园、公墓、纪念堂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周边环境整治方案、人流车辆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天府陵园还要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法,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三)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三、严格遵守殡葬工作规定 全区各陵园、公墓、纪念堂都要对照我市殡葬工作整体规划,严格遵守殡葬工作各项政策法规。 (一)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各镇所辖陵园、公墓、纪念堂等都未办理审批手续,属本镇公益性殡葬设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律停止墓葬,只能使用壁葬,用于安放本镇死亡居民骨灰。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大墓、家庭墓、豪华墓等现象。省市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治理。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以减少负面影响和今后对公墓整治的成本。 (二)继续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天府陵园和栖凤山陵园为省民政厅批准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全面按照各级民政部门和工商、物价、国土、规划等部门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中关于墓穴用地标准建设、出售(租)墓葬用地,彻底纠正违规建大墓现象。 (三)大力弘扬移风易俗。各镇、街道要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以传统节日为契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厚养薄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同时,要做好辖区内烈士墓的维护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为祭扫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良好场所。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的检查指导力度,帮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要求,坚决制止殡葬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发生。2010年,区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陵园、公墓、纪念堂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