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三合一”网络平台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常州高新区“三合一”网络平台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常州高新区“三合一”网络平台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区“三合一”网络平台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三合一” 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平台软件、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第四条 区信息网络中心为网络平台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定期存储、备份相关数据。网络平台应保留三年以内的运行数据,三年以上的数据应备份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五条 各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定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网络平台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平台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自行管理本单位普通用户,对本单位单机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等软件及时更新升级,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补丁,尽量减少系统安全漏洞,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应定期对终端进行病毒查杀,发现终端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将其与网络隔离并做妥善处理。 第八条 进入网络平台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电子政务网管理的各项制度,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平台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管理员发现网络平台运行异常时,应对本单位的联网设备进行检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不能及时消除故障的,应即时向区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区信息网络中心应及时指派专人处理。 各接入单位网络管理员应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区信息网络中心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