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以及《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0〕2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区、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到2011年6月底,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镇(街道)、村(社区)、重点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全面建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坚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及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深入推进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另外,各镇(街道)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区有关部门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相关单位,组建区、镇(街道)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区水利局要加强对镇、街道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3.卫生防疫应急队伍。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卫生、防疫机构,组建卫生防疫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卫生防疫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门建立由动物防疫、兽医、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防治应急队伍,承担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区农业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5.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高新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托共青团、青年志愿者以及其他基层组织,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各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建设要求 (一)队伍规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达到一定人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类别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标准由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结合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规划和明确。要加强素质建设,把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有救援经验的志愿者选拔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队伍组建后,组建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二)装备建设。组建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组建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定期更新、轮换制度,加强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三)队伍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24小时联系方式(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明确集结地点和工作任务。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及“平时抓防范,险时搞救援”的工作原则,常态(非紧急状态)下,应急队伍在接受组建单位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非常态(紧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四)培训演练。组建单位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负总责,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的组织应急救援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和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培养实际应对能力和指挥水平。 四、实施步骤 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拟定方案阶段(2010年7月上旬)。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下旬)。召开全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议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研究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提出队伍建设标准和规模,并制定推进措施,进行层层动员落实,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1年6月)。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加强配合,有序展开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已组建的队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完善和提升;没组建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1年6月底组建到位,重点抓好设定岗位、明确职责、选聘人员、专业培训、配置装备;同时探索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和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制度规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各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督促检查。7月份,各单位组织自查,对本部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区应急办将于2011年8月份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镇(街道)两级要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认真制订、细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区城建、卫生、农业水利、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会同镇、街道一起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明确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培训演练,强化联动能力。加强培训和演练是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应急联动能力的关键。区各单位要根据不同队伍的特点,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通过演练特别是综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提升应急联动能力,确保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示范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是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村(社区)、企业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点工作,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经费渠道,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经费的需要。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各单位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要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全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