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北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胡秀芳 副区长 副主任:徐 俊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委 员:徐 萍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朱萍萍 区经发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朱海颖 区经发局副局长 曹 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卫军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汪中良 区卫生局副局长 胡 明 区审计局副局长 吴建伟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汪中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