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2010年农村桥梁重建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0年农村危桥改造围绕完善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不低于公路-II级标准。 二、各镇应严格执行《关于新北区镇村道路及危桥重建、加固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03﹞40号)、《关于加强镇村道路改造及农桥重建、加固等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常新政﹝2006﹞108号)等文件规定。 三、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建桥梁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必须实施监理,并接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四、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10月底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工项目将不予核拨补贴资金。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新北区2010年农村危桥重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