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2010年镇村道路改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0年镇村道路建设围绕逐步实现村级主干道路硬化,完善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展开。 二、镇村道路建设一般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各镇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各镇应按照核准计划的指导意见实施道路改造。 三、各镇应严格执行《关于新北区镇村道路及危桥重建、加固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03﹞40号)、《关于加强镇村道路改造及农桥重建、加固等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常新政﹝2006﹞108号)等文件规定。 四、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必须实施监理,并接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五、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工项目将不予核拨补贴资金。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新北区2010年镇村道路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