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大力发展利用新型墙体材料,是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措施,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镇、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发展目标,研究解决难点,明确推广重点。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经发局、财政局、城建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墙改办),具体负责全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所有建筑框架结构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混合结构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新型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要达到6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要占总建筑竣工面积的85%以上。 工作职责:区经发局要积极配合市经信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适时转发市墙改办发布和调整的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行为。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等工作,会同税务部门运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综合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区城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要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列入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区科技局要积极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区国土分局要重点加强对砖瓦企业生产用地的监管,加大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力度,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整治对象的砖瓦窑,要坚决予以关闭。区规划分局要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列入建筑设计,并按照规划建筑面积和收费标准核定基金金额。区工商分局要及时收回无粘土资源的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行为。区质监分局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三、落实工作举措 1.抓好禁实限粘。加强对砖瓦窑厂生产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企业未达到禁产、限产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关闭砖瓦窑厂。对已达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目标的乡镇,要继续巩固“禁实”成果,预防回潮和反弹;对尚未达标的乡镇,要尽早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尽快实现“禁实”目标。 2.加快推广应用。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制度,逐步淘汰小规模、质量无保证的墙材生产企业,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有序发展。新建各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生产性项目建筑等,均要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墙体材料的质量。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建设单位广泛使用各类新型墙体材料。 3.推进技术进步。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建筑体系创新与节能技术创新进程,提高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技术水平。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绿色建筑,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4.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利用投资、税收、专项基金等政策,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各项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引导建设单位自觉建造节能建筑。严格把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关,发挥好专项基金的激励、引导和调控作用。 5.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增强公众节能、节地、保护环境的意识。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烧砖毁田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支持、建设各方配合、群众监督到位的社会氛围。对从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新北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