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89号)精神,稳步推进农业农村保险事业,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循序、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农业农村保险事业,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创新工作措施,在完善运作机制的过程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确保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风险责任承担比例 在进一步巩固“联办共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为5︰5。 (二)调整小麦油菜保险金额和保费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调整主要种植业保险保险金额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20号)精神,将我区小麦、油菜保险的保险金额调整为300元/亩,费率保持5%不变,保费调整为15元/亩。自今年冬小麦、油菜续保起执行。 (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确保水稻、小麦、油菜三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达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两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做到“应保尽保”。 2.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巩固发展已开办的各类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大棚蔬菜、设施园艺、规模畜牧、特色水产业保险及相关产品责任保险。 3.推进农机具保险试点。继续根据常州市《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常推委办[2009]1号、常农机发[2009]4号、常财农[2009]6号)规定,按“商业自营模式”,推进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四)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1.对水稻、小麦、油菜三个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区级以上(含区级)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80%,镇承担20%。同时,区政府将根据各地的实施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对推进面达100%(水稻按直补面积计算,小麦、油菜按区下达指标计算)的镇,区政府奖励其5%的保费。 2.对主要养殖业保险,继续执行省定补贴标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区级以上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区级财政补贴40%),镇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养殖户承担保费的40%)。 3.对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补贴政策仍参照2007年“财政补贴保费70%、农户承担30%”的标准执行。 4.对农机具保险,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的40%);对联合收割机接粮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的40%)。 (五)统一条款和费率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精神,执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等五个必保险种保费、保额和费率分别为:水稻,每亩保费20元,保额400元,费率为5%;小麦、油菜,每亩保费15元,保额300元,费率为5%;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保额1000元,费率为6%;奶牛,每头保费240元,保额4000元,费率为6%。 (六)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管理 1.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基金收缴与使用管理,扎实做好农户应交保费的收缴工作,不得使用强制手段,不得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民代垫、代交农户应交保费。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加快理赔进程,确保取信于民。完善管理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管理费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和区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保持不变。 2.加强实务操作环节管理。着力做好各险种承(投)保业务和定损理赔工作,政府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承(投)保工作,做到细致、扎实,基础资料齐全、保单统一规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查勘定损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做到定损科学合理;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理赔款兑付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行“一卡通”赔付,做到程序透明、赔付及时。必须对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生猪及奶牛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责任承担比例从理赔费中列支。 3.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费用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管理费中列支,并由保险公司授予聘书聘任,基础资料登记存档,并报常州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积极协助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共同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着力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经办保险公司要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健全业务网络,提供全方位服务,努力做到让农民满意。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已建的镇、村两级服务网点要全面投入运作,不断提高基层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经办保险公司,共同做好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重点针对农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尤其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相关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做到保险范围、投保方式、报案方式、理赔程序、纠纷解决渠道家喻户晓。 (四)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工作中要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来访接待关。凡是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投诉及来访,要做到专人接待。二是把好登记关。做好投诉案件的分类登记和资料整理,每一案件都有底可查。三是把好答复关。投诉案件要认真对待,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做到事事有受理,件件有回答。同时,要建立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