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以区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以区人武部、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组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挂牌在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主官兼任,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 二、主要职责 区应急救援大队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下,按照突发灾害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启动应急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各类应急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