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覆盖,筹资到位率达100%;科学合理调整补偿政策,有效提高全区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切实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工作措施 1.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明确2011年辖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28号)文件要求,2011年度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3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5元,增长5元;区级财政补助95元,增加10元;镇(街道)级财政补助85元,增长10元;个人85元,增长15元。 同时,按参保对象人均1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其中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元,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同步筹集,进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2.适度调整补偿政策,合理引导参保病人进行医药消费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我区整体基金水平,对补偿方案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提高了参保人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进一步提升住院补偿水平;扩大了门诊的补偿范围,参保人在区内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可报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0%进行即时补偿,切实提高了门诊补偿水平。 3.增加定点专科医疗机构 因市卫生规划布局调整,取消原广化医院、口腔医院的专科定点医院资格,将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的精神科纳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按市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数据分析,方案调整论证阶段(2010年10月1日~11月10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历年补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拟定2011年方案调整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分析、论证。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方案,明确201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资金筹集阶段(2010年11月11日~12月1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参保与筹资工作。 第三阶段:系统调整,完成参保手续阶段(2010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参保人的资金筹集任务及参保名单核对上报工作。根据方案及时调整系统软件,确保各网点年度交替时正常运行,及时结报。人寿保险公司完成新参保手续办理工作,及时制作发放医保卡。 2011年1月1日起,正常即时结报。 四、工作要求 1.正确引导参合农民,广泛动员,持续宣传。 熟悉“新农合”的政策、作用和意义,是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前提和基础。开展“新农合”,宣传要到位。一是工作人员要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领;二是宣传不仅面向农民,还要面向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三是宣传方式上注意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从而增强农民自觉参合的主动性;四是要帮助农民消除参加新农合的顾虑,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五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对群众应该知道的报销程序、转诊程序、报销比例、不报销的诊疗项目、不报销的药品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各地要把筹资参保工作做细做扎实,避免简单、省事、粗放的工作方式,要明确目标、明确要求、明确进度。加快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序进行,资金能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和探索有效的筹资增长机制,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 3.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各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防止乱收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检查等不当医疗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力度,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做到整个考核评价过程信息的公开化,确保参保农民的知情权,使农民能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和监督,从而能够理性地选择。 4.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新农合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在理赔工作中要做到对象明确、数据清楚、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对新农合的政策进行全面分析讲解,确保相关人员理解透彻,不能因一知半解从而误导参保农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