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打造常州一流形象,建设一流城区,全面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联动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区委二届七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学习先进找差距,改进作风促发展”活动,以提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调动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城市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提升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常州第一形象、建设一流城区,努力实现城市核心区长效综合管理常州我最优。 二、责任分工 落实区、镇(街道)和社区的三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区为核心,镇、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专业部门为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各级管理职责如下: (一)区级管理。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 1.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 2.指导镇、街道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 4.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协调、整治,为各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创造条件。 (二)镇、街道管理。镇、街道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城市管理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 1.根据区级职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3.做好菜市场、河道、住宅小区、城中村日常的全面覆盖清扫保洁工作,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监督“五小行业”的证照申领工作,有效开展除“四害”活动。 4.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5.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6.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与区职能部门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三)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单位实行自治的具体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分解任务 (一)日常保洁管理 由区城建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1.道路保洁:结合全区环卫清扫保洁特点,优化环卫作业方式,划分作业区域,实行“一把扫帚到底”,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保洁力度,确保我区环卫清扫保洁精品作业。 2.门前三包保洁:将门前三包保洁范围纳入环卫一体化保洁,提高道路整体保洁水平。 3.背街小巷、城中村保洁:各镇、街道承担清运职责,并按统一作业质量标准,区级行使监督职能。 4.住宅小区保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纳入镇、街道保洁范围;安置小区由所在镇、街道落实清扫保洁。 5.绿化保洁:随着城市道路一体化清扫保洁的延伸,道路绿化带保洁实行一体化统一标准作业;其它绿化区域的保洁由管养部门及其委托的管养单位负责,并应与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致。 (二)“五小”行业管理 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工商分局、环保局、城建局、质监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五小”行业的基本卫生设施和条件按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加大整治无证经营行为的力度。对于无证流动摊贩一经发现由城管部门立即予以取缔。 (三)菜市场管理 由区城建局牵头,工商分局、社会事业局、质监分局、经发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按照《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和《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规范菜市场建设提升和内部管理,全面做到购物环境商场化、菜场设施人性化、现场管理制度化、食品卫生安全化、商品价格大众化。 (四)城市交通管理 由区交巡警大队牵头,城建局、各镇、街道配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区内交管问题的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道路、道板的违法停车问题,在因地制宜地建立停车场点的同时,加大对此类违法问题的处罚力度。 (五)道路容貌管理 由区城建局牵头,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供电单位、各弱电单位、各镇、街道配合。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入开展整治、创建工作,提高道路容貌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出新,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提升,景观照明亮化提升,道路公共设施围护、修缮。 (六)市区河道管理 由区农业局牵头,城建局、环保局、镇、街道配合。 1.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管护职责,强化镇、街道管理职能,落实经费,严格考核,将每条河、每个水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镇、街道、社区。 2.环保局、农业局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综合运用污水截流、排污控制、清淤等措施实施水环境整治;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采取换水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质。 (七)城市绿化管理 由区城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配合。 1.强化区级监管职能,加强考核,提高管养水平。 2.对城区内各类空凸绿地进行补种、改造。 3.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按照区级统一标准加强对所属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工作。 (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由各镇、街道牵头,区城建局配合。 1.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二是大力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成立工作,推进住宅小区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三是加大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2.开展物业管理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及社区要加强对属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有关矛盾。 3.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环境状况,做好小区内的环境保洁、公建配套和停车管理工作。 (九)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 由各镇、街道牵头,区城建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1.废品收购管理。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设置废旧物品经营场所,择点建立废旧物品市场,严格规范废品收购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对无证经营、市容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隐患多和严重扰民等问题,予以整治或取缔。 2.车辆清洗管理、摩托车修理管理。按照“分布均衡、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方便用户”的原则,为车辆清洗站点、摩修店的开歇业、场所设置、经营行为等管理提供依据。对车辆清洗站点、摩托车修理中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十)环境保护管理 由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参与。 进一步明确区、镇、街道环保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环保监督员的作用,实行专业检查和群众巡查相结合,形成区、镇、街道两级监管体系。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账,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品种实行监控,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投诉,及时依法处理,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由区城建局牵头,交巡警大队、各镇、街道配合。 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突出抓好工地围护及对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承运条件,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 由各镇、街道负责。 1.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同时,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2.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绿化管养,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除四害工作管理 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工商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1.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市有关要求,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防止疾病传播,由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制定科学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居民区除四害工作实行“两位一体”管理,各镇、街道按需要临时配备2~3名消杀员,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联动 (一)上下联动,强化高位指挥监管 一是强化“大城管”联动,建立领导责任制。城市管理是多部门、多项管理的大系统。要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必须强化“大城管”模式。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机构的作用,统筹行政管理资源和社会管理资源,以权威性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成城市管理各专业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良好协同关系。达到组织上政令畅通,形成管理合力;决策上科学民主,避免政出多门;运行上协调有序,节约行政成本。各部门单位依照“统一领导、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 二是强化“大城管”考核,实行点评通报制。区城管监督指挥机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通过电话通知、平台发单、书面送达等多种模式督促各单位加快整改的速度。同时增加督查、复查等工作,对重大问题或需整改的问题争取做到逐一过堂,查看各部门整改情况,并将考核督办情况定期以简报形式向区政府报告,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区城管监督指挥机构点评;每季度召开区级点评会,由区政府领导进行点评,点评不足,明确各单位职责与下阶段工作的主要方向。 三是强化“大城管”奖惩,实施责任问责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月(年)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市、区考核部门通报的问题,各单位按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逾期不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将长效综合管理的年度考评总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每月市级考核排名最后的考核项目,强化责任追究和领导问责制。对年终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实行奖励。 (二)部门联动,加强横向信息沟通 一是建立联络机制。建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各部门召开一次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交换城市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由城管监督指挥机构领导讲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所涉及到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门的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系统归口原则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卫生、工商、环保、城管、建管、交巡警等部门组成联动处置队伍,加强对五小、工地、市容、废洗摩等管理项目的联合监管、整治力度,在执法中互通信息,加强沟通。 三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各镇、街道加强网格化巡查、管理的力度。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监督员,将其作为网格的监督责任人,通过对网格内部、事件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数字联动,发挥立体科技优势 一是建立健全三级平台,便于信息及时传递;二是密集城管摄像头配置,完善定点监控系统;三是丰富巡查考核执法手段,提高问题处置效率。 (四)社会联动,调动全民参与热情 1.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让广大经营户和居民群众深入了解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社区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市民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FX:PAGE]动驻街单位和居民群众关心城管、参与城管、维护城管的积极性,达到依靠群众来教育群众、依靠群众来感化群众、依靠群众来造福群众的目的。以“市民学校”为载体,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为主题,开展各具特色的市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对辖区内涌现出的文明市民、文明经营户、文明新事广泛宣传,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最终在群众中形成“城市管理为大家、城市管理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2.开展城市管理部门全面参与活动。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充分联动的基础上,全身心地投入城市管理工作。就路段上环境卫生、道路容貌、市政绿化及其他各方面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的问题,做到处处留心、事事留意,人人参与,把看到、听到、想到的问题和各类建议及时反馈给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特别是交巡警员、城管队员、环卫职工等外勤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特别留意如白色垃圾、瓜皮果壳等城市管理类问题,并力所能及地就地捡拾,对于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开展城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镇、街道建立一支经常性的志愿者队伍,在日常保洁、维护市容等诸多方面全面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各社区充分发动驻街单位和物业单位,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每月开展一次以楼道堆物清理为主的“五清”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由街道组织,群众为参与主体的找差行动。由群众监管城市管理中的不足,找出相应的疏漏。 五、明确奖惩 市区两级考核评定标准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其中年度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奖励5万元,评定为良好的单位奖励为3万元,评定为及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奖励。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