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薛家镇关于新建顺园一村等社区居委会的请示》(薛政发[201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薛家镇顺园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顺园新村1~33幢,香槟广场9幢,共计42幢,辖区居民1367户,3500人,现有社区用房500平方米。 二、同意成立薛家镇顺园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顺园新村35~82幢,共计43幢,辖区居民1415户,3500人,现有社区用房500平方米。 三、同意成立薛家镇顺园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顺园新村84~124幢,130~137幢,怡景名园1~17幢,共计66幢,辖区居民2850户,7400人,现有社区用房500平方米。 四、同意成立薛家镇顺园六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顺园新村158~189幢,191~192幢,194~195幢,共计36幢,辖区居民1488户,3599人,现有社区用房700平方米。 五、同意成立薛家镇橄榄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顺园新村199~202幢,205~225幢,共计25幢,辖区居民1386户,4500人,现有社区用房700平方米。 六、同意成立薛家镇顺园八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为顺园新村226~230幢、233~244幢、246~255幢、257~261幢、263~284幢、286~298幢、300~305幢、310幢,共计74幢,辖区居民2509户,6500人,现有社区用房700平方米。 七、撤销原顺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各社区成立后,你镇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常新委[2006]81号)精神,按照“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的要求,尽快协调落实和合理使用社区用房,及时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挂牌工作,并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