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0〕4号
关于“9.15”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09年9月15日常州玲珑花园2#房工程发生一起高空落物打击事故,1人死亡。该工程由常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项目经理刘广远。
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常建[2004]165号)的规定及事故的性质,经研究决定:
1、停止项目经理刘广远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区承接工程业务。
2、停止常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我区承接工程业务。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处理 决定 主送: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抄送:市建设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主题词:安全 事故 处理 决定
主送: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抄送:市建设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