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0〕50号
关于物业公司加强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
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北区优质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促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管理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范围内的临街店铺门前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简称门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定原则
依据2003年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由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设施、场所的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范围
1、临街店铺,区域为墙边至路边侧石。如中间有绿化隔离带式花台的,则重点负责墙边至隔离带内侧石范围。
2、小区出入口至主干道区域。
3、已交付物业的广场、停车场。
三、“门责管理”的实施要求
健全规范作业管理,完善门前道板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基础性工作,定责、定岗、定区域,落实每天道板两清扫,垃圾两清运制度,确保每天早晨7:30前,下午13:30前完成保洁作业,达到门前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墙角侧石干净,废物箱、垃圾筒等设施干净整洁,有条件的实行责任区内沿街垃圾上门收集的制度。
四、“门责管理”的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门责管理”是城市长效管理的一部份,也已成为物业服务日常管理的规范准则,要把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物业公司的必备条件。
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要严格考核,实行奖惩,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始终要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每一个临街店铺、市民的个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整洁、美观、有序的市容环境面貌,督促引导商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从源头上保障日常管理的规范有序。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管理 通知 主送:新北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7月7日印发 共印35份
主题词:加强 管理 通知
主送:新北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7月7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