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0〕56号
关于对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的处理决定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我区承接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平时管理松懈,未按规定实施维修、保养。其安装的百馨西苑四标段29#房塔吊因吊钩钢丝绳绳卡滑落,致吊钩及吊物坠落,发生1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
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常建[2004]165号)的规定及事故的性质,经研究决定:
停止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我区承接工程业务。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处理 决定 主送: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7月26日 共印20份
主题词:安全 事故 处理 决定
主送: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7月26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