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建筑、市政、拆迁、燃气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的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8月份在全区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区建设系统切实将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等管网。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3、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对正在运行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是否有违法、违章占压管网,是否有明确的管网保护标识及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开挖工程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以及应急抢险预案。地下管线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动态变更管理。
(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对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以及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
(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到9月10日。
(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20日前,进行动员部署,各企业开展自查。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和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整治一个不漏,对每个项目要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填写专项整治档案表格。(自查表格要求:企业自查检查组组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要签字;自查表格上报监管部门时,相关负责人要签收备案。)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由区城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全区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查表格要求:督查组组长、被检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要签字备案。)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8月21日—9月10日,督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经研究,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晓东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黄志敏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党工委副书记
朱顺良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沈北安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每个督察组由4-5名专家组成。
六、专项整治督查的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区督查组要全面听取相关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要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患的,要下达停工通知单,限期整改。
(四)认真总结、研究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七、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排查;对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地下开挖的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系统生产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扩大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各督查组要严格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各督查组的检查情况由各组联络员负责汇总上报。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三: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四: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五:供水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六: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