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新人〔2010〕86号
关于印发《新北区中小学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
现将《新北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一Ο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北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引导学校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总量
各校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和正式在编人员(包括人事关系挂靠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等级和比例
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校级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各校内设机构领导岗位设置应符合区社会事业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常新社人〔2008〕22号)的规定。
2、管理岗位设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4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3、中小学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管理岗位、除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和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中学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10%。各校应根据现有校级领导、内设机构正职等管理人员情况合理确定管理岗位数量,规模较大学校的中层副职经批准后也可列入管理岗位。
鉴于学校专业性较强,根据上级有关意见,领导岗位可暂设为“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人员需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区中学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暂分为10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四级岗位。各级职务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对应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和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和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和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各级职务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全市高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5: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15-25:40-55:20-40;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2-10:45-70:20-4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全区实行各学段结构比例总体控制。各校在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时,既要立足现状,又要考虑近两三年中人员进出和职称变动等情况。新桥中学、西夏墅中学、安家中学、小河中学和浦河实验学校要通盘考虑本校学段情况,可在相应学段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等级比例。
4、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指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2、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结合学校现状,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首次岗位聘任时,对已执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的,予以保留,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校内一般性劳务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后,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各类、各等级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适应岗位要求,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双肩挑”岗位的范围原则上设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上管理岗位,规模较大学校的中层副职经批准后也可列入。需具备所任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见《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0〕10号)。
2、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3、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或七级岗位6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或十级岗位4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首次聘任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中学50周岁以下、未取得本科学历的高级职称教师,不得晋升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中学45周岁以下和小学40周岁以下、未取得本科学历的中级职称教师,不得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岗位设置
(一)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各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科学设置岗位总量和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最高岗位等级,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和《常州市××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
(二)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各校将填写好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常州市××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和机构编制批文复印件(盖章)共3份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汇总审核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控高、中、初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岗位聘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
各校成立7—9人的领导小组和9—13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评定委员会均应有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设计岗位评定办法等工作。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定。
(二)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各校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实施范围、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聘用程序与办法、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等。
各校根据常教人〔2010〕10号文件和本方案所规定的有关等级的基本条件,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单位人员实际出发,制定岗位聘用条件,其中下一等级岗位履行职责的基本年限不得低于文件规定。
(三)编写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是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岗位聘用条件。
(四)设计岗位评定办法
各校要结合实际,参照《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制定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通过对教学“资历”与“实绩”进行分值量化的办法,确定岗位晋级人选。首聘时涉及到的奖励性荣誉以2010年10月31日为界。下一周期聘任时须有新的奖励性荣誉方可按评分标准加分。
学校领导小组要核准教职工的出生年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任现职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以及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相关信息。其中新进人员情况由原单位提供。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本单位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按不同职级分别打分,打分情况要得到教职工本人认可。
(五)规范岗位聘任程序
1、各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评定办法)和岗位说明书应充分听取本校教职工的意见,经校领导小组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通过,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聘用条件。
3、不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暂定为本层级最低岗位。对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在同一岗位等级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岗位聘任人选。分数相同时,任现职年限长的优先。
4、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首次岗位聘任时可超比例聘任,但超结构比例人员只能聘任在本层级的最低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可以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高等级空岗可以依次降等级使用。
5、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各类表格,进行资格审核。将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情况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领导小组复议。
6、公示结束后,与聘任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时间、岗位类别和等级。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由本校专技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应专技岗位条件,经过打分评定等级,报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双肩挑”人员专技岗位等级审批。“双肩挑”人员执行专技岗位工资,但不占专技岗位比例。“双肩挑”的中层干部落聘后,若教师系列无空岗,则仍保留原专技岗位等级,待教师系列有空岗后,再参加补充聘任。
2、曾担任过5年以上中层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仍从事教学工作,首聘时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并结合校情适当加分。
3、校级领导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保留原岗位工资,不占岗位数。
4、原为工勤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并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可聘任为科员,其余人员均聘任为办事员。按
5、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进行岗位聘用。
6、外系统调入人员和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可聘其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试用期满后,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按照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条件和评分细则打分,参加补充聘任。
7、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下月竞聘至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如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无空岗,则可优先聘任到原岗位的最高级。
8、今后,凡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继续任教所评职称专业课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周期评定,保留所聘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岗位工资。
9、借用、挂靠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聘用。
10、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在职人员条件和评分细则打分(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达到在职同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的,即进入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本校岗位数。在核准岗位等级后,重新计算退休费,但退休时间不变。其中退休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教师转任教辅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本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岗位等级。
11、副高岗位以三年为一个聘任周期,中级和初级岗位以两年为一个聘任周期。一个聘任周期结束时,由学校对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评定下一周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进行岗位聘任。在完成首次岗位聘任后,各校要及时总结反思,出台聘期考核办法和下一周期聘任条件。
12、因人员变化,聘期内出现空岗,原则上在下一个暑期由学校制定补充聘任方案,统一进行聘任。
13、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业局研究确定。
七、检查验收和工资审批
1、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后,进行情况汇总,将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录入到“江苏省人事管理软件(事业版)”系统中,通过系统打印《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备案表》,连同有关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2、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验收认定。
3、学校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认定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审批有关材料核定工资。
八、组织实施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对学校岗位设置进行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各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成立指导小组,进行分片指导,及时解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准确预见和及时处理可能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工作安排
1、11月下旬部署全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11月下旬学校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3、12月上中旬区社会事业局汇总审核岗位设置方案
4、12月下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5、1月上中旬学校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签订、变更合同
6、1月下旬区社会事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验收及认定,进行合同鉴证
主题词: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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