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财政系统2010年
财政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春江财政分局,各处室,会计中心:
现将《全区财政系统2010年财政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区财政系统2010年财政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宣传月 方案 通知
抄送:常州市财政局税政法制处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10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全区财政系统2010年财政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2010年是“五五”普法总结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一年。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2010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财法[2010]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区“财政宣传月”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财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建军同志任组长,各处室、会计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财处,负责全系统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活动主题和实施时间
2010年“财政宣传月”要继续立足服务,主题是宣传国家和省、市、区“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各项财税政策,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2010年5月1日—6月30日,部分活动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在其他时间开展。
三、宣传内容
要紧紧围绕今年“财政宣传月”主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各种媒介,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宣传区政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五大产业振兴”相关财政政策;
2、开展“送政策进社区”活动,向老百姓宣传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惠民政策;
3、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向农民宣传“三农”、家电下乡方面的惠民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
4、开展“送政策进机关”活动,向行政事业单位宣传《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5、开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向广大财会人员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最新政策。
四、宣传方式
1、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一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宣传我区在“三农”、家电下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二是通过“常州高新区报”对新的财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进行宣传,特别要宣传区政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五大产业振兴”相关财政政策。
2、开展培训、政策讲解。一是开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政策讲解,为各项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二是与区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财税政策的宣传讲解,把财税政策宣传到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是利用局周末学习日,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四是利用今年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布置会,做好对区财税干部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进行现场咨询。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对群众所关心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区在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进行现场咨询,以省厅确定的惠民政策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送政策下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4、其他方式。如编印依法行政小册子,对财政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人员比较集中的繁华地段、行政中心的办公地点等地段悬挂标语口号、张贴财政政策公告,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资料发放、解难释疑,以各种有效方式把财政工作宣传到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宣传任务
1、综合处:负责牵头在“常州高新区报”、区政府网站组织布置宣传专栏,整理宣传稿件。利用局周末学习日,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2、企财处:负责全系统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服务,宣传高新区(新北区)振兴五大产业实施纲要,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开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向广大财会人员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最新政策。
3、预算处:负责组织举办财政改革各项政策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4、行财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讲解,负责组织举办“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财政惠民政策到基层、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5、农财处:负责开展“三农”、家电下乡和农业保险财政惠民政策到基层、到社区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6、经监处:宣传《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组织举办财政资金安全法规到单位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7、各镇、街道财政所和分局要对照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充分利用悬挂标语口号、张贴财政政策公告、宣传单等方式的基础上,从送政策下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中选择一种方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做到少而精,充分发挥与群众和企业联系紧密的社区居委会和政府办事大厅的作用。各所、分局要将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区局企财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创新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宣传工作,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