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特色学校建设,是学校高位发展的标志,是实现教育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区历来重视特色学校建设,多年来,各校结合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学校主动发展战略,选择了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制定了特色项目的培育方案,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部分学校的特色建设已经成为区域内外的教育品牌。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我区教育已经进入较高的发展平台,同时也开始进入教育发展的高原状态。加强学校特色建设作为突破教育发展瓶颈的有效抓手,虽然我区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学校尚未选好合适的特色项目,在特色建设方面起色不大;二是部分学校确定的特色项目,培育的价值不高,发展的速度不快,发展的空间也不大,有待进一步调整;三是学校特色培育的力度还需加大,建成的品牌特色学校数量和规模不大,有待加快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推进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树立“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特色兴校”的观念,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发展,全面促进学校高位均衡发展。
二、目标定位
第一阶段:全区所有中小学均至少选定一个项目作为学校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在系统思考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特色项目培育方案,并切实加以实施,力争一年初见成效,形成“一校一特色(项目)”的局面。
第二阶段:全区有50%以上的学校特色项目培育在区域内产生较好影响,力争三年有显著成效。
第三阶段:全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特色建设与学校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特色项目培育在市内外产生较好影响,力争五年成为我区教育的品牌。
三、工作措施
1、充分认识学校特色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特色建设的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对我区加快教育改革,丰富教育内涵,推进素质教育,实现高位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区教育文体局成立新北区中小学特色建设指导小组,由卞优文任组长,成员为臧亚东、万荣庆、魏少澄、管中文、何耀平、钱雪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处,联系人为何耀平。各校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建立规划引领、计划实施、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保障有力的封闭管理体系,确保学校特色建设有效、持久、深入开展。
2、科学选择学校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特色项目培育方案。各校要根据“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工作思路,结合学校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基于学校的传统优势和发展特点,选择与学校、师生贴得最近,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与当地历史充分融合的项目,在认真分析、系统思考、缜密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定学校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特色培育专题方案,切实加以实施。各校特色项目培育方案或特色建设规划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上报区中小学特色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局508室)。
3、以学校管理的各项要素为基础,为学校特色建设提供充分必要的保障条件。局、校均根据学校特色建设的需要,在优先解决特色师资的前提下,在经费、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时间、信息等方面,提供充分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特色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特色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4、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引领,将特色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结合起来。各校要确立先进的办学思想,并将办学思想融入学校特色建设,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让学校的“三风”建设、班级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本课程开发与学校特色建设相辅相成,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特色学校建设中的先导和促进作用。
5、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学校特色建设不断深化。区教育文体局制定新北区特色学校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批区级特色学校(具体评选时间见有关评选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评选各类市级特色学校。学校如有不在四项区级评选范围,但创建成效显著的自创特色,我局可以另行评选。区级特色学校先进经验通过研讨会、现场会、展示会及区教育信息网等进行交流推广,评出的特色学校每年度要进行年审,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称号。
附件:1、新北区中小学德育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2、新北区中小学科技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3、新北区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4、新北区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一、申报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
二、评选办法
1.区级“德育特色学校”由区文明办、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命名,从2010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分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命名五个阶段进行:学校向区教育部门提出申报;区社会事业局和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评;考评结果上网公示;命名。
3.命名学校有效期为三年,学校每年12月底前需报送本年度德育工作总结,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特色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并收回铜牌。
三、评选标准
创建“新北区中小学德育特色学校”,要在全面育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下列2-3个项目上有特色,并有2-3年的实验基础:
1.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通过美化、净化校园环境,创建富有科学精神和人文内涵的校园文化氛围。
2.学科德育渗透有特色。注重挖掘学科德育资源,适时、适度进行德育渗透,同时要通过教师自身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予以示范渗透,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3.班主任队伍建设有特色。创新班主任培养方式,班主任队伍建设有新意、有特色,并取得明显效果,有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班主任队伍。
4.班级文化建设或团队工作有特色。创新班级文化建设或团队工作机制,少先队、班级和团组织有活力,特色显著。
5.社会实践有特色。建立学生实践基地,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效果显著。
6.家庭教育有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充分运用学校、社区、家庭及网上家长学校等校内外各类教育资源,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家长学校建设卓有成效。
7.后进生转化工作有特色。对学业和品行有困难的学生,学校有积极的预防和教育措施,并在转化工作上取得显著效果。
8.心理健康教育有特色。创设符合学生心理健康要求的环境,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全面心理辅导,开展面向学生个体的心理咨询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9.学生评价制度改革有特色。改革创新学生评价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与素质教育相吻合的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10.专题教育活动有特色。在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等方面有科学、系统、规范的活动和课程,效果显著。
除以上内容外,学校需在德育方法、途径等方面有其它创新,并在实践工作中取得成效,形成特色。
凡近2年内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未按课程(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的;
2.未能落实省、市“减负”规定,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3.师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义务教育阶段出现流生的;
5.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6.未组织学生参加省市教育部门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
四、申报程序
申报学校填写《新北区中小学德育特色学校申报表》,并认真总结特色德育建设情况,形成20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同时上交资料光盘一份(含总结报告、影像资料或专题片等),以备材料审核和上网公示。
常州市新北区德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单位(章)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德育特色概况:
德育特色主要成绩:
区教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评选结果及意见:
附件二:
新北区中小学科技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1.“新北区科技特色学校”由区社会事业局、区科技局和区科协联合命名,从2010年起每年命名一次。
2.评选分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命名五个阶段进行:学校首先向区教育部门提出申报;区社会事业局和区科协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复评;复评结果上网公示;命名。
3.命名学校有效期为三年,学校每年12月底前需报送本年度科技工作总结,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特色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并收回铜牌。
(一)组织领导
1.科技教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质量稳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成为新北区科技教育的窗口。
2.科技教育领导班子网络健全,将科技教育列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有创建科技特色学校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良好的运行机制,科教工作有创新性、独特性、示范性。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鲜明的科技特色项目,并取得显著效果,在省、市或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二)教育教学
1.学校把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作为学生科技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科技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新举措。
2.在学校课程建设中,能形成以本校科技教育特色项目为主体的学校课程体系,科技内容渗透于各类学科之中;形成一支较高水准的科技教师队伍。
3.有足够可供学生选择学习的科技类科目;研究性学习中科技领域的学生课题有较高比例;有一批具有初步科技探究能力的学生群体。
4.学校对科技教育课程的实施有定期研究制度;教研活动中有通过课程落实科技素质培养要求的主题内容,形成科技教育特色的教学风格。
5.信息技术教育与科技教育相整合;建立校园科技网,并有相当数量的学生上网浏览;以信息化推动科技教育现代化,推进信息技术手段在科技教育中的应用。
(三)活动开展
1.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研讨等,每年开展科技节(月)等科技主题活动,师生参与率达95%以上。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设计并开展有创新思路、学生喜欢的科普活动。科技特色项目在区级以上竞赛中有竞争实力,成果显著。
3.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建立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学校的科技类社团与兴趣小组占全校社团与兴趣小组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的各项科技比赛和科普活动,能独立承担区级以上科技示范活动。
(四)基础建设
1.学校把教师科技教育的实绩作为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2.学校每年有计划安排科技教育教师和科技活动辅导员参加专题性的科普报告和新科技知识系列培训,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开展科技教育的能力。
3.学校建有与科技特色项目相匹配的较先进的实验室,并有运作机制;有专人管理和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率高,使用率高;项目资源对兄弟学校及社会开放。
4.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理论研究,学校科技类学科教研组开展一定的科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5.重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投入并逐年递增。保证活动经费,添置更新教学活动科技器材;图书馆、电教馆中存有最新科普读物,出借率、使用率高;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定期组织专题科技教育成果展示。
(五)社会成效
1.充分依托社区、社会,广集资源、形成合力,有对口的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有科技特色项目的实验基地,并发挥其作用。
2.在学校校园文化和环境设计中体现科普宣传教育内容,并能体现学校科技特色。
3.建立一支由科学家、专家等组成的热心于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兼职辅导员队伍,指导学校科技教育并有一定成效。
4.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宣传,每年在区级以上媒体上报道学校科技教育5次以上。
5.成立较固定的学生科普传播志愿者队伍,引导学生利用节假日积极参与社区科普宣传活动,并获得好评。
申报学校填写《新北区中小学科技特色学校申报表》并提供2000字以内科技教育工作总结、《新北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自评(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和资料光盘一份(含总结报告、影像资料或专题片等),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科技局和区科协,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经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对通过学校颁发铜牌。
常州市新北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学校(盖章):
序号
考核验收标准和内容
应提供的材料及检查验收方法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组
织
领
导
①领导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技教育工作,有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日常科技活动的开展;
②学校把科技教育作为优先发展的工作项目列入各项工作计划,并作为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提供相关资料
10
管
理
措
施
①校科技活动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活动总结,各项活动台账资料健全;
②因校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兴趣小组,学生参与面广,有常设的专题科技活动项目;
③学校对科技老师的进修、培训、职称评审、考核奖励等给予重视和支持。
提供相关材料
15
经费保障
保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费,添置更新教学与活动的科技器材。图书馆、电教馆中存有最新科普读物,出借率、使用率高。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定期组织专题科技教育成果展示。
提供相关数据及图书、设备目录
基 础 条 件
①有专门的科技活动室,并配备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
②校园建有专门的科普画廊、板报,定期更新内容;
③学校图书室有专门的科技图书专柜,科技图书比例不低于30%;
④学校网站建有科技活动专栏,并与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网、常州科普之窗等网站建立链接;
⑤有一支热爱青少年科技事业、能力较强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实地检查
20
活
动
内
容
及
成
效
①定期安排科技兴趣、研究性学习、劳技实践等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以上科技讲座、讨论会、科学沙龙等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校外科普教育基地;
②在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活动、学科竞赛、金钥匙竞赛等科技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③配合每年一度的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组织主题鲜明的全校性科普活动;
④积极支持兄弟学校科技活动的开展,能够较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学校台账及全市汇总数据
45
合计
100
常州市新北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科技教育概况:
科技教育主要成绩
区教育局意见:
附件三:
新北区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1.区级“体育特色学校”由社会事业局命名,从2010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分申报、创建、审核、公示、命名五个阶段进行:学校先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报;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网公示;命名。
3.命名学校有效期为三年,学校每年12月底前需报送本年度体育工作总结,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特色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并收回铜牌。
(一)领导重视
1.学校重视体育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2.有具体、可行的体育特色项目发展规划,有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
3. 体育特色项目建设有必要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训练、竞赛活动经费,教师(教练)补贴得到落实。
(二)体育场地、器材设施
1.学校基本具备本校体育特色项目的标准场地和课余训练器材,长期(1年以上)租用学校周边场地可按实际场地算。
2.各项目场地标准如下:
田 径 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篮、排球 有训练馆或2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室外场地
足 球 有60米×40米以上面积的足球场地
乒乓球 有8副以上乒乓球台,其中5副为室内
羽毛球 有训练馆(内有2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场地)
健美操 有专门的健美操房
象围棋 有专门的象棋、围棋室
其它项目由局根据申报校实际条件情况再作审批。
(三)师资配备及课程安排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并有专职的体育特色项目教师(练),教师(练)具有相应学历,能够满足特色项目教学和训练需要。
2.体育教师(练)有培养目标计划,健全培训制度(指参加国家及省、市、区教育、体育局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及各类讲座等)。
(四)体育活动与竞赛
1.学校能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能有效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推进体艺“2+1”工程,建立技能、体能评价标准;全体学生参与并掌握1-2项以上的体育健身技能,并能较好掌握校本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学生参加体育特色项目活动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特殊项目除外)。
2.学校有2支以上的体育项目运动队,并形成年龄梯队;每学年举办1次全校运动会并形成制度;特色项目运动队水平较好,每年都能参加上级举办的特色项目体育竞赛活动(无年度竞赛计划的项目除外),比赛成绩优良(达到全区前2名水平);特色项目运动队训练经常化、制度化;校运动队管理规范,保障运动员有效文化学习时间,建立特色项目校运动队运动员档案。
3.每年能向高一级学校(体育特长班)输送运动员。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学习宣传本办法,积极推荐和申报体育特色学校,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细致地部署本校的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完善特色学校创办条件,稳健推进,追求实效,促使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化、优质化。
2.各学校要对照《新北区体育特色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另行下发),扎实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自查要形成有关总结材料,并对下一步学校特色的建设工作起指导作用。
3、学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9月20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常州市新北区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项目: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联系地址
学校负责人
特色项目概况
开展时间及项目设置
参加活动人数及比例
项目负责人
体育师资
人数及专兼职情况
学历及职称结构
特色项目专职教师(练)情况
场地设施
现有场地和主要设施
场地对外开放情况
体育经费
年度生均公用
年度特色项目经费
学年/行政用于
年度财政补助经费
特色项目参赛情况及成绩
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四:
新北区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评选办法
1.“新北区艺术特色学校”从2010年起每年命名一次。
2.评选分申报、创建、审核、公示、命名五个阶段进行:学校首先向局社会事业局提出申报;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网公示;命名。
3.命名学校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自动取消,重新评审。学校每年12月底前需报送本年度艺术工作总结,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特色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并收回铜牌。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法规、文件,管理体系健全;制定艺术教育工作计划,有艺术教育总结;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艺术教育工作正常。
2.分管校长每学期至少听4节以上艺术课,定期检查、指导艺术教育;学校有艺术科研课题,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材料、有成果;教务处(教导处)定期检查、督促艺术教研组备课情况。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4.学校重视师德教育,关心艺术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艺术教师的积极性。
(二)课程管理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按照新课程标准制订学期艺术(音、美、艺术)学科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内容。
2.艺术教师按照新课标要求备课;教学环节紧凑,重、难点突出,注重过程性、自主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课堂教学模式、结构合理,按照艺术教育的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组织教学;学生有兴趣学习艺术,教学效果良好。
4.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有成绩记录。
5.学校艺术教研组有计划、记录,能定期开展活动;艺术教师重视理论学习和研究,有个人业务学习笔记;领导、教师按要求参加学科教研活动、业务会议和基本功训练,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三)课外活动
1.学校特色教育组织管理有序,普及面达100%。
2.学校每年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定期举办艺术(文化)节;在艺术教育中结合重大节日和庆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展演活动。
3.校园广播、展览、演出、展示和整体设计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
4.学校组织艺术活动全年无安全事故。
(四)保障有力
1.学校有校级领导主管艺术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注重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在学校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确保艺术教育经费。
2.学校尊重艺术教师的劳动,确认艺术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对艺术教师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
4.按照教育部制订的《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艺术教育教材,并有较高的使用率。
5.鼓励艺术教师参加业务进修、观摩、科研和创作活动,并在时间、经费上给予支持。支持教师参加教师艺术团活动。
(五)办学特色
1.学校艺术氛围浓厚,音乐、美术教师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受到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表彰。
2.学校课外艺术活动活跃,学生有较高的审美素养,艺术教育成果显著,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在省、市、区以上艺术活动或比赛中获奖。
3.学校或教师在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和科研中有成效,教科研论文在省、市、区相关评比中获奖,或有其他艺术形式的成果展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有艺术学科的校本课程,在师资、教材、设施、教学效果和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体现学校的艺术特色。
艺术特色学校评选工作每年9月20日前上报材料,10月到11月组织评审验收,年底公布名单。申报学校要认真总结艺术特色建设情况,形成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并填写好“新北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价表”(一式三份),并将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