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新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春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0年3月8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3月8日-3月10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3月11日—3月25日)。区卫生监督所与属地卫生院防保科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迎接督查(3月26日—3月31日)。接受市卫生局督查组的督查。随机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情况;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情况;学校内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按照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等行为。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建立台账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处理措施。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用盐是否为小包装加碘食盐;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6、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区开展的“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
(二) 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消毒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 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和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等。
(四) 健康教育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2、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计划,做好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学校卫生指导工作。
3、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好此次学校春季卫生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做好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工。
二Ο一Ο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