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现将201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人指标
下达全区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增人指标52个,具体分解见附件1。
二、关于引进办法
分简易考核和公开招聘两种。
(一)简易考核。由两局共同发布招聘职位信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拟考核对象。采用面试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由两局会同用人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面试、专业测评、体格检查、考察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二)公开招聘。由两局共同发布招聘简章,采用定岗报名、统一考试、按岗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适用简易考核办法的对象
(一)不受事业编制限制的人员
1.适用执业医师法,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适用执业医师法和检验专业,中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和硕士以上学历学位,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口腔、公卫、麻醉、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等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本三),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8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职)业资格。
(二)区外事业编制的人员
区外事业编制人员申请调入的,须具有初级(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护理专业可放宽至大专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药学等岗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均列入公开招聘范围。
四、关于上报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于6月1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处:
1.《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申请表》(附件2)1份/人;
2.《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
3.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毕业生推荐表;⑤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⑥在职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⑦所获各类荣誉证书;⑧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附件:1.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引进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指标分解表
2.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申请表
3.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
引进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指标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职 位
指标数
1
三井街道卫生院
内科医师
2
外科医师
妇产科医师
麻醉医师
放射医师
检验师
护 士
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卫医师
3
龙虎塘街道卫生院
4
新桥镇卫生院
全科医师
5
百丈卫生院
眼耳鼻咽喉医师
6
圩塘卫生院
心电B超医师
7
安家卫生院
8
魏村卫生院
9
薛家镇卫生院
10
罗溪镇卫生院
药 师
11
西夏墅镇卫生院
12
孟河镇卫生院
中医师
合计
52
附件2: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
人员申请表
推荐单位: 报考职位: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籍贯
照 片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学历
(前)
学制
(后)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位
政治面貌
执业资格类别及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
及取得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宅电:
家庭住址
手机:
现工作单位
个人简历
(从参加工作前一个学习阶段填起)
所获主要荣誉
单位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同志符合适用简易考核办法对象第 条第 款条件,申请参加考核。
院长: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局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经复审, 参加考核。
审核人(签名):
备注
说明:此表用A4纸打印,填写时书写工整、清晰。
附件3: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报考
职位
姓名
出生
年月
最高学历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类别
取得时间
现工作
单位
说明:“报考职位”按照内→外→妇产→儿→眼耳鼻咽喉→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卫→麻醉→放射→心电B超→检验→护理→药剂的排序填写
填表人(签名): 院长(签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