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加强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常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常卫基妇[2005]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百丈中心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初评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 长:汪中良
副组长:顾 琰、宣建强
成 员:沈世来、赵敏娟、聂春雨
二、评估标准: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
三、评估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与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初评指导。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9月15日
百丈中心幼儿园
新 华幼儿园
9月16日
万 绥幼儿园
浦 河幼儿园
9月17日
汤 庄幼儿园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