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制度执行力,根据区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常新委[2008]75号)的精神,现制订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区委常新委[2008]75号文件规定内容,还包括: 1、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总结、考核; 2、各类规划、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实施方案、验收办法; 4、人事管理、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三合一平台运行; 5、年度预算经费、专项经费; 6、国家、省、市、区下达重点工程(工作); 7、区委常新委[2008]75号文件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8、其他。 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步骤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在执行酝酿准备程序、集体决策程序、执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还要求做到: 1、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为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主体,局综合处负责“三重一大”台账记录; 2、凡需讨论决策的事项,均由相应职能处室站所于会前两天提供实施方案、实施依据、决策建议,并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3、执行情况及结果实行局务会议通报制度; 4、局务会议所列议题涉及相关对象,可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5、实行议题申报制度。局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附《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申报表》);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组织 局成立“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对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或执行不力的个人、处室,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同时按常新委[2008]75号文件精神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
区农林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申报表
申报处室、站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事项名称
及主要内容
申请决策依据
决策建议
分管局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