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工作,根据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0]20号)要求,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0年新北区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0年新北区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新城疫、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具体措施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镇、街道免疫和监测计划。 2、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区站将在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各镇、街道要组织好乡镇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3、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4、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 5、加强疫苗管理。各镇、街道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6、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要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工作,对被抽检的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加强免疫。区站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7、加强督促检查。我局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镇、街道的免疫进展,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三、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免疫(推荐程序)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 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疫苗种类及免疫方法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进行免疫。 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进行免疫。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二)牲畜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疫苗种类及免疫方法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散养猪免疫 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活疫苗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其他地方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