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委《常州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常农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新北区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抓紧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新北区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市农委《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新北区实际,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内容 1、种植业产品及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坚决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经销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8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农资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市对标准果园和蔬菜标准园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同时加大农资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四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五是开展太湖流域化学农药减量行动,因地制宜地推广适用的生物、物理等防控技术替代化学农药。 2、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世博会和省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区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畜禽产品以盐酸特罗克(瘦肉精)、莱克巴多胺等兴奋剂等为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 重点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大户。 3、水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检验不合格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健全我区水产规模养殖场生产记录,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在我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指导养殖户开展健康养殖;二是配合市局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加大对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三是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四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兽药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生产操作行为,提升水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3)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水产品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 重点单位:水产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 4、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显著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模奶牛场和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水塔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查,落实“一对一”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二是配合市局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三是组织参加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四是建立生鲜乳收购站运行和奶牛养殖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配合开展生鲜乳月度监测制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生鲜乳 重点单位:水塔口生鲜乳收购站 重点区域:西夏墅镇奶牛养殖小区和孟河镇小河卫星奶牛场。 5、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区内生产企业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药物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兽药GSP认证,对区内兽药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兽药经营实施告知承诺制度。二是强化兽药使用管理,督查区内规模养殖场建立用药记录,促进科学用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力度。配合完成省、市开展的抽检工作。四是加大兽药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到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药物,假劣兽药(产品见2009年以来兽药质量通报),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重点单位:列入农业部通报的重点兽药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列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通报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区内兽药经营单位。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检打联动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或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2、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健全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6日) 在全区范围内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围绕我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7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根据市农委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任务措施 局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也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整治工作协调联络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方案各项要求。按计划、分阶段定期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沟通交流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要定期向局整治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重点监管 确保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10月在常州市举行,同时,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举世瞩目的世界博览会将在上海举行。为确保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专人负责等监管措施,加强省运会期间以及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突出重点基地监管,按照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三有”要求来规范基地生产行为,实现全部进沪农产品重点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要严格产地准出,对已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出基地时需携带“三品”证书复印件,对未获得相关认证的产品,应由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有资质的区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产地证明后方准出;要主动加强对接,及时掌握我区供沪和供省运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力保 两会期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