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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组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河北巷村等八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12249/2010-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农改[2010]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0-05-05
发布日期:
2010-05-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本批复同意组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河北巷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严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蔡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郑良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石巷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北区孟河镇万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北区孟河镇郭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北区孟河镇白兔墩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关于同意组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河北巷村等八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批复
常新农改[2010]2号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农村三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镇《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河北巷村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组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河北巷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严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蔡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郑良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石巷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北区孟河镇万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北区孟河镇郭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北区孟河镇白兔墩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按照政策、法规和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土地效益,促进股民收益的增长。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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