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水利站: 为贯彻落实省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开展“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强化以防汛清障为重点的汛期水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水事案件,确保防洪安全。现就加强汛期水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做好汛期水行政执法工作,事关防洪保安大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汛期水行政执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防汛清障、亲自协调查处重点疑难案件。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落实汛期执法保障措施,确保汛期水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制度,强化执法巡查。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执法巡查制度要求,认真制订汛期执法巡查方案,采取分级巡查、联合巡查、层级督查等形式,划区分片,明确责任,结合深化开展“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对区域内的所有河道组织防汛清障全面巡查,对行洪通道、险工险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危及防洪安全的违章占用、违章设障等严重阻水的行洪障碍物,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巡查台账。 三、加强清障执法,保证防汛安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对区防指下达的清障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二是对“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巡查中发现的拦河筑坝,行洪通道内的违章码头、高杆阻水植物等行洪障碍,要坚决予以拆(清)除或平毁;三是对涉水在建项目,要制订严格的防汛方案,落实防汛措施。在各镇(街道)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区水利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重点行洪区域和重点涉河建设项目防汛清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加大办案力度,维护水事秩序。各镇(街道)要结合汛期本地区水事案件发生特点,围绕防汛安全,紧盯重大水事案件不放,加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