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关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全区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毕锦洲,联系电话:0519—85191770 特此通知。
全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构建上下协调、管理有序、运转高效、指挥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结合当前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现制定全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施四大应急工作制度,即应急预备队制度、应急物资与资金贮备制度、动物疫情监测评估制度、定点联系督查制度。依法促进防控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兽医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补充预案。预案6月底报区动防指办(区农林局)备案。 总体预案为各镇、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口蹄疫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应急预案,以及根据动物防疫形势及工作需要制定的专项预案等。 (二)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的法制宣传建设 (1)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主要包括《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 (2)加强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培训。为切实提高应急预备队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区农林局将对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定期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原则上应急预备队队员每年轮训一次。并制定应急工作手册,编制培训教材,做到有培训记录及培训人员签到表等。区级培训将在培训前发文通知。培训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预案内容及实施要求。 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重点是《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 技术规范:根据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重点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防控及处置技术规范。 2、明确防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指挥系统。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行政部门。区农林局承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各镇、街道也要明确镇、村两级行政管理人员。 卫生监督。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督、执法等职能,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检疫职能。 疫控机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防疫、疫情监测、疫病防控等职能,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汇总表(见附表4)于6月10日前报区动防指办(区农林局)备案。 3、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四大应急工作机制,即应急预备队制度、应急物资与资金贮备制度、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评估制度、定点联系督查制度。 (1)应急预备队制度。 成立应急预备队。各镇、街道要根据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应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其中兽医人员应包括兽医防疫、等工作人员,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村级工作人员。对预备队人员实行登记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应完整、详实、准确,随人员调整及信息变化及时更新,电子档案(附表4)上报区动防指办(区农林局)备案,每年4月和10月各上报更新一次。 开展应急演练。为进一步提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做出反应、沉着应对、有序处置、迅速扑灭疫情,区农林局将有计划地举行应急演练,做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或参加一次省、市级演练。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战要求,参加应急演练,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要予以掌握,包括疫情报告、现场临床诊断、疫点(疫区)封锁、病畜及同群畜扑杀、无害化处理、场地消毒、紧急免疫、封锁解除、损失评估等。 (2)建立应急物资与资金贮备制度。 储备应急物资。区、镇两级兽医部门应按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将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并确保能正常使用。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消毒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及运输、通讯等其他用品。区、镇两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不得低于参考清单所列数量(附表1、2)。并建立健全储备物资进出库台账及物资管理工作制度。 落实应急资金。各镇、街道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应急预备队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评估制度 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各镇、街道应根据市、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积极配合完成病原监测、抗体监测以及每月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定点连续监测等工作,区农林局将根据监测结果,结合畜牧生产及疫控现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定点联系督查制度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苏牧医[2009]15号)要求,加强对春防、秋防、夏季集中消毒等重点工作,对工作基础薄弱、措施不力、风险较大地区,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防控措施落实等重点时期的督查。2010年区级定点联系督查分组见附表5。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5月份):各镇、街道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区实施方案 “一案三制”要求,建立预案,理顺机制,成立队伍、开展演练与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11月份):区农林局和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对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资金,储备应急物资,加强防控风险评估,开展定点联系督查,切实加强防控工作能力。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份):各镇、街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区将进行督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镇、街道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区动防指办(区农林局)。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并实施好该项工作。区将对各镇、街道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