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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2010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249/2010-0002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农[2010]48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0-08-16
发布日期:
2010-08-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快“双百万亩工程”建设,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设施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将项目立项招标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投标工作。
关于发布2010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新农[2010]48号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快“双百万亩工程”建设,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设施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0年我区将继续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项目立项招标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投标工作。
一、立项原则
1、规划引导原则。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围绕《新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规划》,对符合规划的五大重点产业(果品农业、设施农业、种源农业、休闲农业、畜禽养殖业)、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扶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内的项目。
2、示范带动原则。项目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能促进区重点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项目应用的品种新、技术优,对面上具有导向带动作用。
3、集中连片原则。项目基地要具备一定的规模,集中连片管理,生产设施先进。
4、农民致富原则。项目要能直接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
二、项目扶持重点内容
区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的扶持重点为:围绕五大重点产业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技术的应用,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与完善;必要生产设备添置;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示范推广;产品开发及品牌创立;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和改造,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产品检测。
三、立项条件
在本区范围内生产且注册在本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具体要求为:
1、企业有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申报项目的企业实行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年有一定的盈利。企业与金融部门有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及严格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信誉度较高,主营产品符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对重点产业促进作用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
2、企业有一定规模,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年销售收入达一定规模,有较强的连续投资能力,能筹集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年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
3、辐射带动或示范推广能力强。申报项目的企业在我区范围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基地与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30户以上),或产品特色明显、新产品开发(或引进)和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对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4、企业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并按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没有生产记录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企业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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