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秋防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今年秋防工作,确保实现全年防控目标,经研究,决定自9月26日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现将《2010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
为使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秋防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质保量完成秋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区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2010年新北区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实施方案》(常新农[2010]9号)要求,制定《2010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一次。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5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5株)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其它禽用H5N1亚型(Re-5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 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 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⑶ 免疫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苗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 1、所有生猪,包括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使用O型口蹄疫合成肽(双抗原)疫苗进行免疫,新生仔猪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新生奶牛和种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犊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 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 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O型、亚洲I型、奶牛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⑶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每间隔4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猪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⑶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疫苗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 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⑶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五)新城疫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对新补栏种(蛋)鸡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为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新城疫疫苗免疫。1日龄时用弱毒活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活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活疫苗或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活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⑶应免鸡群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六)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秋防期间各地要对本镇、街道饲养的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乡镇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牲畜要佩戴免疫标识。 二、时间安排 此次秋防行动从9月26日开始,10月底结束。各地在开展秋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6日-9月底。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镇、街道秋季防疫行动方案,并于10月1日前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同时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10月21-27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10月29日前完成秋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秋防实施阶段,要求各镇、街道将每周进展情况报区(见附件2)。9月27日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五上午9:00前上报本周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秋防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秋防行动落实到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层层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各镇站要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省、市、区组织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户)、镇(街)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我部将于秋防期间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监管,确保优质和规范。各镇、街道要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上报库存月报。 四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秋防任务。区防指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各镇、街道秋季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免疫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秋防结束后,要对各镇、街道秋季防疫工作开展实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防疫任务的乡镇、街道,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疫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