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科技工作要求,我们编制了《2010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区本级科技项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说明
2010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围绕常州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纲要及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创新要素凝聚力和科技综合服务体系支撑力为目标,重点支持“创意、光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园区的龙头企业、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兼顾五大产业振兴之优势产业和街镇的特色经济。
二、项目申报条件与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者(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与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为2009年1月1日前在区内注册(工商与税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提供公共性服务的机构除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以我区企业为主体联合申报;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人员、技术、经济等工作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且项目负责人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技术优势、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承担单位项和目负责人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4、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有前期研究,一般应对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直接贡献和较好促进作用;
5、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关联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目;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申报项目与往年立项项目类似,且技术成果上无重大突破的;
2、项目申请单位有在研区项目(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项目除外);
3、除有正当理由,项目申请单位以往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合格、异常结题项目的;
4、尚未进区正常营业的;
5、往年有项目中期检查不报告、科技统计报表不填写,情节严重的;
6、企业和单位在申报和实施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自发现并确定上述情况年度起,三年内的。
(三)以下情况,同类项目优先支持:
1、新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2、建有省级以上各类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
3、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承担的高新技术项目;
4、产学研合作的重大项目。
(四)本年度项目科技计划类别说明
按照“突出重点、衔接紧密、引培结合、大小兼顾”的原则,项目支持方向分为以下六大类别:
1、产业发展专项:围绕全区产业技术发展的布局和需求,特别是光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产业振兴之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成长性高并有望迅速形成重大战略产品的项目,项目分为支撑、成果转化两个子类。
支撑子类项目重点支持能提升我区重点产业中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研发项目,并且最终能形成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可考核的成果;
自主知识产权方面指的是:项目完成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或已有申请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可考核的成果形式是: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原型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原理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试验;医药领域项目须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节能减排领域项目须完成技术开发并实现应用。
成果转化子类项目重点支持拥有相关已授权1项发明,或拥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在生物制药及其中间体、新能源和环保节能领域内转化国外2008至2009年度失效的发明专利的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其须在技术指标方面达到同产业发展专项(支撑)项目同类水平,并最终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且销售规模大,利税率水平高。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围绕“光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产业振兴之优势产业,支持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研发机构、知识外包服务、创业孵化、投融资公共服务等平台载体建设;
重点支持在研发人员、场地、设施、管理机制、成果产出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建成后能对产业起到带动作用的各类平台。
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知名产学研合作单位联合建设,其他平台支持具有法人性质的服务性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申报。
3、产学研合作专项:支持知识产权清晰,且上年度就该项目支付给产学研合作单位项目合作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补贴支持。
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提交产学研合作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学研合作合同、2009年度付款凭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转让证明材料)。
4、国际合作专项:针对国际合作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
5、民生科技专项:针对农业龙头企业与深加工企业,以及关系民生的科技类项目进行支持;
重点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民生问题,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我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的应用。
6、其他项目
(1)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孵化器内中小科技型企业,衔接国家创新基金、省创新资金计划,并兼顾传统优势产业与街镇特色经济之项目。
中小科技型企业是指:2009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亿元,人员在500人以下,项目技术创新性强之企业。
(2)软课题项目:围绕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主要指标,开展软课题研究。
以上六大类计划的具体支持方向,参见《2010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五)注意事项
1、2010年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将设立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从“光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等新兴产业及园区的发展需求出发,明确重点支持的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成长性高并有望迅速形成重大战略产品的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实施平台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产业发展专项成果转化类项目与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要求。
重大项目(产业发展专项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条件:
(1)承担单位上年度销售大于1亿元,且入库税收大于300万元;
(2)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开发管理水平高,且机构与制度健全,团队结构合理。
(3)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晰,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实施期内销售产出不少于4000万元;
(5)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重大项目(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知名产学研合作单位联合建设,其他平台支持具有法人性质的服务性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申报。
(2)经费: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场地:项目建成后固定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人员:申报单位应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2、创意基地内除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之平台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在本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方式
1、本年度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类别及内容,请详见申报指南。
2、2010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常州高新区技术创新网,点击“项目申报和统计直报”进入“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向项目受理部门送交纸质书面材料,在线申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保存好用户口令,利用该用户口令可登录该系统了解项目受理及立项结果,同时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也需要用该用户口令登录该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3、申报材料: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书及相关附件(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认定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查新报告、项目相关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4、申报材料受理中心 :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汉江路369号,受理部314室(富都商贸西侧新区国土局楼下)
受理联系人:朱轶辰、祁燕85178239 杨洋85127285
区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张海英 85127282
科管处联系人:陆天一 85163137
朱亚香 85127531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抓紧时间做好申报项目选择、材料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请企业积极申报两类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1、2010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参考目录: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重点摘录).doc
3、区科技计划任务书.doc
4、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