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工委〔2010〕13号)文件精神,市环境保护局新北分局调整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区环境保护局,自即日起启用新印章,原印章同时起废止。
附:印模
二0一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