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信息质量,推动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宣传和推动我区的环保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和我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点及督查考核要求。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跟踪了解领导关注、企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反映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为上级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宣传推进我市环保工作、树立良好环保形象服务。
二、报送重点:
1、结合学习先进找差距活动,突出环保精细化管理的亮点;
2、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中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3、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4、污染物减排工作亮点、措施和建议;
5、严格环保执法,推进铁腕治污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6、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质量提升方面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7、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8、辐射监管与固废管理工作中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9、秸秆污染防治和空气“净化”工程实施中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10、环境信访调处方面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11、强化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区环保队伍整体作风建设水平的亮点、措施和建议;
12、社情民意信息;
13、反映我区环保工作取得实效的其他信息。
三、考核范围:
局污控部门、开发部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局各部门)。
四、考核要求:
1、环保信息工作采取月单项考核,每季度对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实行总评。
2、实行百分制基础考核,考核由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报送采用和信息专报三部分综合组成。
(1)、信息员队伍建设(10分)。局各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从事信息工作。
(2)、信息报送采用(80分)。局各部门每周应至少报送局1篇信息(含图片新闻),每月被《高新区简报》、《市环保局工作简报》采用量至少达到1篇。完成规定上报信息数量的,得40分;完成规定信息采用量的,得40分。鼓励联合报送信息,对登载的联合信息按比例折算考核实绩。
(3)、信息专报(10分)。局各部门必须按局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中心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每年应至少报送1篇有价值的调研信息。
3、报送信息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中国环境报》等采用的每条加记20分,被省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记20分;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加记10分,被市局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记10分;被《高新区报》或《高新区内参》等区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加记5分,被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记5分;被《高新区简报》、等采用超过规定数量的,每条加记2分。被省、市、区、局级媒体刊载的调研类信息,每篇分别加记20分、10分、5分、2分,获相应领导批示的,同样再加分。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以最高类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要求:
1、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确保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严格执行信息上报签发制度,各部门上报信息需由分管领导审阅报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
3、建立重大、重要、紧急信息必报制度。对于迟报、漏报、错报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二0一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