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已经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
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
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
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工委〔2010〕13号)精神,区社会事业局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牌子,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的派出机构,与区社会事业局合署办公;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为区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纪委和局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区社会事业局。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三)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八)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电影事业、图书发行和图书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其资格认定和职称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和开展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组织处理重大疫情暴发事件,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规范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城乡二级医疗卫生网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护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协调、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救护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管理和指导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编制全区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数据的分析研究工作;检查、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供应;负责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编制市、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监督各镇、街道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社会事业局(局党工委、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财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事务。制订全区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局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对上级机关来文及布置任务的督查、催办,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和管理;负责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各条线经费预、决算并执行;统筹管理省、市专项拨款和捐赠款;管理社会事业各条线的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负责全区社会事业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社会事业各条线的国有资产;做好社会事业各条线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条线季度、年度财务统计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二)组织人事处(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医疗卫生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考察、任免;负责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干部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机关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本机关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统战和人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完成局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医疗卫生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等工作;负责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职务晋升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调配工作。
负责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协调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等信访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处室、区属局管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及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三)教育处
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在区高校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有关活动的实施;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四)文化体育处
贯彻国家文艺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解决有关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做好全区文化体育队伍建设。负责音像管理、指导图书发行和图书馆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
(五)卫生处
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管理,核发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医疗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及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二级医疗卫生网络,组织实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组织完成全区征兵体检工作和无偿献血工作。
(六)计划生育处
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供应;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按照规定核发计生相关证件,对区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