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特制定《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彰显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心和能力,实现2011年起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根据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烟草危害是当前世界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减少烟草对人类健康带来的严重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巨大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5月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控烟工作已被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医务人员是促进和维护人群健康的工作者,其自身健康行为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公众对健康行为的选择。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止吸烟,将有利于提高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控烟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动全区“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有利于全区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2011年起实现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10月,区卫生行政部门、区直属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等)100%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2、2010年12月,全区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3、2011年10月,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达到禁烟目标。同时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确保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禁烟制度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单位禁烟工作制度,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 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 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其中。此外,各单位应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禁烟时间进度表和切实可行的禁烟计划,以保证创建工作的实施效果,实现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二)提供戒烟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戒烟门诊,并成立由受过培训的相关临床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和心理支持小组,负责向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与戒烟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明确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将就诊吸烟情况纳入首诊内容,在病历中记录。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三)开展禁(控)烟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禁烟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统一张贴禁(控)烟知识宣传张贴画,可自行编印禁(控)烟宣传资料和有控烟内容的健康教育处方,向就诊者、来访者免费发放,还可利用医院宣传栏等媒介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同时结合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开展不同主题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辖区开展控烟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全面营造全社会控烟氛围。
(四)加强禁(控)烟培训。由区疾控中心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禁烟人员进行系统的能力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禁烟意识和控烟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新北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北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督导与考核。
组 长:徐 俊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汪中良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潘晨光 区社会事业局综合计财处处长
徐华云 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室主任
秦建兴 区卫生局科员
朱良珍 区卫生局科员
沈世来 区疾控中心副科长
刘国兴 区爱卫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汪中良兼任。
(二)成立新北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技术小组
由区疾控中心有关专家组成新北区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技术小组。负责禁烟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
组 长:张迅
副组长:周仲良
成 员:李云华 张 友
主要职责:
1、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和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
2、对创建单位进行评审和总结。
(三)建立工作网络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网络,明确控烟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
(四)经费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全面禁烟列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并给予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支持。
五、工作进度
(一)发动阶段
2010年5月,由区卫生局、区爱卫办联合印发《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实施阶段
1、2010年6月份,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大小会议室、接待室禁止吸烟,室内场所不吸游烟。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戒烟门诊。
2、2010年10月底前,区卫生行政部门、区直属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实现全面禁烟。
3、2010年12月底前, 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4、2011年10月底前,请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实现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六、督导检查
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并通报督导结果。
七、管理办法
(一)申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区爱卫办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为9、12月上旬,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4 )、创建方案及总结汇报材料等。
(二)评估
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区爱卫办进行考核评估,市爱卫办组织抽查。
考核评估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方式。
(三)命名
市爱卫会对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见附件2)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牌子,被命名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子,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
无烟单位不搞终身制,区爱卫办应加强对无烟单位的管理,定期组织复查。省、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暗访、抽查,对禁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
禁烟,从我们做起
——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的倡议书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然而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我国是《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成员国之一,承担着控烟义务。我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是控制吸烟,维护人民健康的前沿阵地,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应做控烟表率,履行好劝阻吸烟、全面禁烟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消除烟草污染,推动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区卫生局、区爱卫办从即日起向全区医务人员发出禁烟倡议如下:
1、全区各级医务工作者共同携手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以无烟的医疗环境,带动全社会的控烟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餐厅等场所不摆放烟具,有禁烟制度。 3、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室内任何场所做到不吸烟,以实际行动成为禁烟、戒烟的排头兵。 4、积极劝阻来访者及病人、家属不在卫生行政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吸烟,主动做好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5、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内部宣传栏和多种媒体进行控烟宣传,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要掌握戒烟方法并对患有与吸烟有关疾病的患者,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并劝其戒烟。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戒烟门诊”。 6、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小卖部、商店不出售香烟。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白衣天使的表率和示范带动全区控烟工作,为构筑文明、健康、和谐的新北区而努力奋斗!
新北区卫生局 新北区爱卫办
附件2: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9、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10、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
机构名称: 考评日期:2010年 月 日
标 准
评 估 内 容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10分)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分)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35分)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3. 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纪录(3分) ,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10分)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 (3分);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
1.有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总 得 分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第一至第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4:
常州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姓名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职工人数
单位创建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区控烟办意见
签字(公章)
市控烟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