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办群众信访、投诉的受理与督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等有关法制工作;审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程序,行政处罚的项目和标准,行政许可行为的条件和程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与分析。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处(挂“危险化学品监管处”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