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前后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公安局开展的“全市烟花爆竹管理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现就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
二、目标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重点要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2.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重点打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和合法持证零售户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树立典型,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是在特殊时段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而采取的非常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有充分的认识,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要实行由安监站、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级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沟通信息,部署各专项行动,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采取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与有关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签订责任书等有效办法,区域联动,专盯死守,形成严密监控网络。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镇(街道)安监站、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严格条件,控制销售点数量,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燃放、销毁等安全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但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严查无证运输、违法设摊、占道等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对257家经营许可证在2010年3月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换证手续;对经营许可证在2010年3月到期,并经确认不予换证的单位收回逾期的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采取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和依法查办;对依法设立的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如有销售违法生产或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销毁,查证“私货”源头,并由颁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及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涉嫌构成治安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迅速查办、依法严惩;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严厉查处。
(五)典型示范,奖励先进。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期间要着重从正面引导和宣传,注重培育和发现 “本质安全、守法经营、群众认可”的模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广泛宣传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对打击“四私”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节日 烟花爆竹 整治 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