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现将《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联系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全力避免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的要求以及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对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难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对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如期申报,严把换证条件,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未完成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四是重点针对非化工类的生产企业进行调研、摸底,确保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企业持证生产。
2、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督促引导企业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高危储存装置(设施),督促企业在2010年年底全部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二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区涉及重大危险源物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进行重新界定、申报、评估、建档、确认和管理,分层次、分步骤予以推进和落实。
三是抓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推行剧毒品从业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安全评价标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要求,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申报达标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
五是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进一步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推行安全作业标准,督促企业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岗位职工掌握危险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09〕193号)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家检查制度。在去年实行一年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的频次开展检查,及时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强化专家检查效果。同时,加强化工专家管理,明确化工专家职权,统一专家检查标准和要求,不定期对专家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查反馈。
二是深入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制度的执行,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拟写报告,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的内容,尝试编制相对统一、规范的履职报告格式供企业参考。
三是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和从业经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折不扣的执行省相关要求,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安全素质。
四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根据省安监局统一部署,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制度中提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履行定期报告制度、未按规定落实工作部署和认为有必要约谈等六类重点企业的负责人,按照程序约请安全生产告诫谈话,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
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高危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着重审查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的质量。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4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10月底,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本辖区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11月下旬,区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