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
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009年,区安委会针对辖区省道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公路、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在省道沿线各镇人民政府的大力协助下,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措施,确保了省道沿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
罗溪镇四个镇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授予春江镇青城小学、孟河镇石桥小学两所学校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再创佳绩。各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学习,积极争创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为我区社会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表彰 交通安全 示范单位 决定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